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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14日電)北京市日前修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草案,將霾列為氣象災害,引起質疑。有學者認為,霾的本質是人為汙染,將霾列為自然災害範疇的氣象災害,可能讓汙染者脫責。 新華社報導,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「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」草案中將霾列為氣象災害。當中明確一旦遇到霾等氣象災害,將根據應急預案採取臨時交通管制、錯峰上下班、停工停課等一系列應急處置措施。 隨後,「霾算不算氣象災害」就引起大陸社會廣泛熱議。目前,這一立法草案仍未最終通過。 中國科學院大氣物理研究所研究員王自發表示,人為災害和自然災害是有明顯區別的。霾作為一種人為活動成因為主引起的現象,其化學特性就是表現為汙染,影響人體健康。 也有觀點認為,將霾納為自然災害不僅違反科學規律,會混淆概念,還會為霾汙染製造者提供一個逃避責任的理由。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表示,將霾列入氣象災害範疇,不改變「政府統籌部門各負其責」的現有治理工作格局。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小娟則說,氣象災害防治條例的立法意圖是為了強化全社會的防災減災意識。 引起爭議後,北京市修改草案,在二稿第一條關於立法目的的規定中強調防禦與治理結合,「防和治不可分割,防的是氣象災害,治的是氣象災害隱患,同時還將第四章的名稱修改為隱患治理」。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,霾入法可以讓政府部門盡更多的責任,讓全社會更加關注霾的防治,統一行動,形成防霾治霾的有效保障系統。105121472ED7B52A6AC10F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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